1-5月 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PM2.5浓度同比下降6.6% 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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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1-5月,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态势稳固。城市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同比下降6.6%;优良天数同比增加4天;重污染天气同比减少3天。青衣江、大渡河出境断面优良比例为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本级黄泥岗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为Ⅱ类。

  2017年,我市大气环境不断受到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各项指数在省内排名靠后,面临较严峻的工作形势,市委、市政府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为最基础的民生问题,放在最突出的位置,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锻炼队伍、转变作风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凝心聚力治理大气污染,周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治理中,我市加强对中心城区在建工地及近郊乡镇在建工地的日常监管,2017年立案查处扬尘污染案件21件,结案21件,收缴罚款77.3万元。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减少扬尘、浮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建立了周清洗制度,每周开展2次以上的洗城行动,对城区4个高速出入口、主要街面、街道边沟、泥土等进行冲洗;坚持每天出动保洁车辆12台,对中心城区进行机扫和对重点路段进行冲洗;每天安排1台多功能机械对重点区域进行降尘作业;及时冲洗垃圾收集设施。

  加强路面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车辆扬尘污染立即依法予以查处。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建成工地施工监控系统2套,接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控,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建立无人机巡查机制,采用无人机巡查工地扬尘以及工地内部情况。

  相关部门还联合采取定时和不定时方式进行噪音和油烟联合整治行动。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油烟和噪音进行联合整治。全年共取缔夜间露天烧烤摊点24处、取缔游商小贩750余处,收缴落地店招290余个,清除流动水果车摊点340余处、小吃摊点180余处,规范商铺出摊占道580余处。持续推进中心城区烧烤店、中餐馆、火锅店等餐饮店铺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油烟净化装置。中心城区731家餐饮店铺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使用无烟烧烤装置等方式对油烟污染问题进行了整改,中心城区油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顺利。

  目前,我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共有10台,已完成全面淘汰任务。全市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138家,其中取缔类436家,整改类702家,市委、市政府实施“四联单”核查机制,组织力量对各县(区)整治结果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按照标准均整改到位。我市范围内现有砖瓦企业共计92家,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砖厂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强制断电停产,并对无法达标排放的砖厂要求限期自行拆除。同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开展,对我市大气污染治理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空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并非偶然,与中央、省环保督察密不可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省环保督察以来,我市以此为契机,在全力落实整改的同时,也全面加强了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据了解,我市涉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共5大类31项整改任务,细化为130条措施,逐条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共469项,已完成整改434项,完成率92.5%(其中2017年12月31日前应完成整改的41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完成率100%),剩余35项整改内容正在按照整改时限要求推进。根据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自查中的突出问题,我市还出台了7个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推进总体方案和30个专项方案,以及8个长效机制方案,通过立法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省内市州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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