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报送2023年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项 1)填写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2)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填写“个体工商户” | 行政相对人类别必填项 1)填入“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其中一项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项 1)填写行政处罚文书编号 | 违法行为类 1)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 | 违法事实必填项 1)行政相对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必填项 1)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做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 处罚类别必填项1)多项处罚类别,每项之间使用英文状态下;隔开 2)若填写“其他”,则填写其他-(处罚类别名称) 3)可选择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行政拘留, 其他-(类别名称)” | 处罚内容必填项 1)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1)处罚类别为“罚款”时此项为必填项 2)输入数字,小数点后六位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处罚类别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时为必填项 2)输入数字,小数点后六位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1)处罚类别为“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时为必填项 |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项 1)做出处罚决定的具体日期 2)文本格式为:YYYY/MM/DD | 处罚有效期必填项 1)行政处罚决定的截止期 2)文本格式为:YYYY/MM/DD 4)2099/12/31的含义为长期 | 公示截止期必填项1)行政处罚决定在网上公示的截止日期 2)文本格式为:YYYY/MM/DD 3)必须为“处罚决定日期”+1年或+3年,例如:“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09/02,应填写为2022/09/02或2024/09/02 | 处罚机关必填项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 | 数据来源单位必填项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 1)若个体工商户暂时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填写17个0加X代替,换照后该字段修改为正式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1)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7个0加X时,此项为必填 2)其他情况此项选填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必填项 1)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姓名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 1)可填写: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对应的证件类 | 证件号码必填项 | ||||||||||||||||||||
1 | 雅安市时盛网吧 | 法人 | 91511802MA62C1TJ8C | 杨霄 | (雅)文综罚字〔2023〕02号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 | 2023年5月24日,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耿宗泽(23160021002)、吴明海(23160021013)、林灵(23160021012)在接到雅安市雨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供线索以后,联合雨城区检察院、雨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雨城区上里镇人民政府、雨城区公安分局上里派出所对雅安市时盛网吧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该网吧现场无现场负责人和上网人员,悬挂有《营业执照》(证照号:91511802MA62C1TJ8C),经营面积约60平方米,场所内有23台电脑。经核查该网吧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调取该网吧监控信息,有人上网且收取费用,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到当事人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当场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2、对涉及的专用工具网吧收费主机1台,030号主机1台进行扣押;3、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摄像取证;4、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5、电话联系当事人于5月25日来接受调查询问。2023年5月24日,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法对雅安市时盛网吧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 2023年5月25日15时32分至17时05分和2023年6月6日15时50分至16时30分。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吴明海(231600210013)、林灵(231600210012)对案件当事人杨霄进行了调查询问,当事人对证据资料均签字确认,对经营的雅安市时盛网吧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予以认可。该网吧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86元(捌佰捌拾陆元整);2.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收费主机1台、030号主机1台;3.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 2023/6/15 | 2023/9/15 | 2024/6/15 |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125116007208904351 |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125116007208904351 | |||||||||||||
2 | 雅安市帝豪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 91511802MA62C22Q6B | 何金超 | (雅)文综罚字〔2023〕03号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2023年6月6日19时50分,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吴明海(执法证号:23160021013)、王小英(执法证号:23160021031)、林灵(执法证号:23160021012)联合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青江派出所对位于雅安市雨城区第一江岸10号楼201-203号的雅安市帝豪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对该场所现场负责人张立新出示执法证件后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场所面积为982平方米,有16个包间,该场所正在营业,现场负责人不能提供各项管理制度、营业日志,消防通道有杂物,消防器材存在过期现象,消防器材未进行巡查维护,员工未佩戴 2023年6月7日10时3分至11时36分,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吴明海(执法证号:231600210013)、王小英(执法证号:231600210031)、林灵(执法证号:23160021012)对案件当事人张峰伟、张立新进行了调查询问,2023年6月8日15时04分至15时26分,执法人员吴明海(执法证号:231600210013)、王小英(执法证号:231600210031)对当事人张立新再次调查询问。当事人对证据资料均签字确认,对经营的雅安市帝豪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在禁止时间内营业、未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 | 警告;停业 | 1.警告;2.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 2023/7/3 | 2023/10/3 | 2024/7/3 |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125116007208904351 |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125116007208904351 | |||||||||||||
3 | 雅安市帝豪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 91511802MA62C22Q6B | 何金超 | (雅)文综罚字〔2023〕04号 | 《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2023年6月7日,在雅安市帝豪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的调查取证中发现,帝豪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将该场所转租他人经营,该行为违反《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娱乐经营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禁止一证多点。禁止将娱乐场所转租、转包他人经营”。主要证据有: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1页、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现状,营业情况; 2.《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共2页,证明该场所法定代表 3.当事人何金超、张立新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共2页; 4.帝豪KTV出租协议复印件1份2页,证明当事人何金超将娱乐场所转租张立新经营; 5.《调查询问笔录》2份7页。证明当事人将娱乐场所转租张立新经营。 | 《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2023/6/30 | 2023/9/30 | 2024/6/30 |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125116007208904351 |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125116007208904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