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自己到过一个地方?古罗马凯撒大帝说:我来了,我看见,我征服;但部分国内旅游者却喜欢:我来了,我涂鸦,我讨厌。2013年5月,埃及尼罗河畔卢克索神庙浮雕上的中文“丁锦昊到此一游”,一度引发舆论轩然大波。如果说把涂鸦写到半个地球之外的非洲国家已足够远的话,那么在海拔5200米的珠峰大本营景区纪念碑上“签字留名”,应该算是足够高了。从5月开始,珠峰大本营景区将迎来旅游旺季,尽管按以往只有日均550人的客流量,但其所在地西藏定日县旅游局负责人却抱怨,沿途的加乌拉山珠峰观景台纪念碑、珠峰大本营纪念碑上这几年涂鸦近乎成灾,“往往是刚处理过,很快就又被乱涂乱画,实在防不胜防”。
有人考证,古今中外都有人涂鸦,且把魏晋唐宋的题壁斗诗都归入此列,但像今天这般动辄在景区古迹、建筑乃至植物上刻上歪歪扭扭的“到此一游”,不仅不符合现代文明礼数,而且构成了破坏文物和公共财物,恐怕拿古人当挡箭牌也无法开脱。综观这两年有关“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各种评点,涂鸦几乎百分之百入选,这既使人尴尬又必须正视。从心理层面分析,涂鸦无非就是“刷存在感”,就以那些在珠峰大本营景区涂鸦者为例,可能就是觉得“好不容易上来一趟,总得留下点什么”。让人纳闷的是,就算要留念,拍照不是能更方便地展示给更多人看吗?所以,我觉得除了“涂此存照”外,与约束力弱引发的“跟风心理”也有直接关系,往往是前面有人开了头,后面的人就会争相效仿。
就治理“跟风心理”而言,笔者赞同定日县旅游部门准备“对涂鸦等不文明行为游客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在媒体曝光”的想法。按照国家旅游局去年4月颁布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本就是明确的游客不文明行为。既然有规定,就要用起来。建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不仅要在媒体上曝光,还可以在纪念碑这样的景区涂鸦“重灾区”或重要景点旁边立牌曝光,以警示后来者。考虑到很多游客到珠峰大本营景区可能平生只有一次,而且实施全面监督和排查需要巨大的人力和经济投入,因此在“限”的同时,同样要纳入一些“导”的机制。比如像部分网友提议的那样,针对人们普遍存在的“刷存在感”的心理,专门设立几块涂鸦墙,对游客的表达需求进行疏导。
也许有人会说,眼下的游客不文明黑名单只是一种软约束,会让故意无视者不痛不痒,因此除了旅游和景区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外,加大法律的惩处力度才是根本。特别是一些涂鸦如果涉及破坏公共财物或文物古迹的违法行为,不应该过分迁就,而是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说到这里,不能不说“丁锦昊”是幸运的,之前有报道提到,根据埃及的古迹保护法案,破坏神庙、古雕像等古迹以及在古迹周围建造房屋者,最高可以罚款10万美元,并判处无期徒刑;另外,墨西哥、日本等国,相关的处罚也非常严厉,新加坡则不仅会被判监禁,还可能有鞭刑伺候。相比之下,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不仅惩罚力度偏低,同时因文物所在的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导致事后难以第一时间进行追究,客观上纵容了一些游客。
想想那些在珠峰大本营景区涂鸦的游客,身体到了世界最高峰,素质却降到了低点,着实是莫大的讽刺。从卢克索神庙浮雕到珠峰大本营景区的纪念碑,有关部门应该意识到,除了呼吁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外,更重要的是从管理上下功夫,多管齐下加大不文明和违法行为的成本,让侥幸心理无可施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