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威尼酒吧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证件类 | 证件号码 | |||||||||||||||||||
雅安市雨城区威尼酒吧 | 92511802MAACLRLY6B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为空白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为空白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为空白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 涉及法人及非 法人组织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 谢小宁 | 513101196xxxx30530 | 身份证 | 513101196xxxx30530 | (川雅)文罚字【2022】第02号 | 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第九条的规定。 | 2022年 4月 4 日 22时 25 分,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俞学蓉(川J410100)、袁颖(川J410106)参加疫情防控联合检查时,对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协和广场A幢1楼C2-15号的威尼酒吧,在向现场负责人谢小宁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该酒吧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情况:有《工商营业执照》编号为:92511802MAACLRLY68、有点歌系统、话筒,有人在包间内唱歌,执法人员与现场负责人谢小宁交谈了解得知该场所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该行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录像取证,责令该酒吧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依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 取缔 | 取缔 | 处罚类别为罚款时则此项为必填项,需填写罚款的具体金额,单位为“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 6 位 | 处罚类别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时此项为必填项,需填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具体金额,单位为“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 6 位。 | 处罚类别为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时为必填项,填写暂扣或吊销的证照名称及证照编号 | 2022/5/29 | 2022/5/29 | 2023/5/29 |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11511600008870414D |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91511802MA62C2115T | 选填项,填写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