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展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旨在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国家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全力打造中国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以“金熊猫”品牌引导全域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第二条 评定相关工作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指导下,由雅安市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 评定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市场化与专业化结合的原则开展,实行申报者与评委个人回避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评定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雅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具备开业所需的相关资质,正式开业一年及以上的各类旅游经营单位,均可申报参加评定。
第六条 《雅安市“金熊猫”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包括必备检查项目评分表(附录A)和设施设备及营运服务评分表(附录B)。
第七条 必备检查项目评分表(附录A)规定了“金熊猫”服务质量等级应具备的硬件设施、相关资质和服务项目,应逐项达标。设施设备及营运服务评分表(附录B)包括位置、基础设施与服务、环境卫生、特色活动与项目、综合管理、资源与环境包括等,据实打分。
第八条 “金熊猫”服务质量等级划分总分为600分。审评得分在570分及以上,具有申报五金级“金熊猫”的资格;审评得分在540分及以上,具有申报四金级“金熊猫”的资格;审评得分在510分及以上,具有申报三金级“金熊猫”的资格;审评得分在480分及以上,具有申报二金级“金熊猫”的资格;审评得分在450分及以上,具有申报一金级“金熊猫”的资格。
第九条 经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初评后推荐的新评企业(未获任何金级)未达到其申报金级的,依据最终评分达到的资格授予相应的金级,并参与当年奖励评选;支持现有“金熊猫”服务质量等级单位申报更高等级,并根据其评定最终得分情况做出升级、维持原等级、降级等决定。升级企业可参与当年资金奖励评选,其余视为复核企业,参照本办法中复核企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 报
第十条 申报时间:每年5月30日前。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参评单位根据《雅安市“金熊猫”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自评情况,填写《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书》,提供参评单位营业执照、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消防意见书等相关证照和许可的复印件及评定书中涉及的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参评单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区)初评后,将经负责领导审签的评定工作情况报告书,评定企业汇总表,以及初评得分540分及以上的涉旅单位申报材料、县(区)相关部门出具的参评企业3年内无环保、安全或稳定等责任事故情况说明书提交到市旅游标准化评定委员会。得分在540分以下的单位由所在县(区)负责评定、命名。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三条 评审时间:每年10月30日前。
第十四条 市旅游标准化评定委员会组织由高校专家、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不少于4人的评定小组开展现场评定,并填写《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书》。参评专家、参评单位负责人在《雅安市“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书》上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市旅游标准化评定委员会征求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对现场评定结果的意见以及评审小组意见后,形成评审结果,通过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官网、北纬网等媒体向社会进行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公示期间产生投诉的,由市旅游标准化评定委员会负责核实,经核实凡投诉事实影响到评定结果的一律取消拟授予称号。核实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七条 奖励时间:正式命名后三年内。
第十八条 公示结束由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奖励,奖励资金来源为雅安市市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三金级及以下单位由县(区)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励或补贴办法。
第十九条 奖励方式
1.资金奖励:从当年评定的“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单位中选择得分最高的5家(项)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1个五金级“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项目6万元、1个四金级“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项目3万元。若企业为近三年内已获资金奖励并升为更高金级仍获奖励的,不再领取原金级剩余奖励资金,按当年评定所获金级对应的等级项目进行奖励,奖励周期仍为三年。
2.品牌授予:市旅游标准化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当年所有获评单位标牌,并对当年被评定为四金级及以上的“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单位进行授牌;三金级及以下单位标牌由县区自行授予。
3.宣传推介:市旅游标准化评定委员会负责通过市内外媒体及平台对当年被评定为四金级及以上的“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单位进行宣传推介。
第二十条 奖励资金按照第一年度奖励50%,第二年度、第三年度对符合复核要求的分别奖励25%的方式进行。
第六章 管理机制
第二十一条 市旅游标准化评定委员会负责“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品牌日常管理,多渠道收集消费者对授牌单位的服务质量投诉案件等。
第二十二条 “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品牌及称号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由所在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收回标牌并交还市旅游标准化评定委员会,经营单位可进行下一轮申报。
第二十三条 对授牌单位每年通过明察或暗访的方式复核一次,时间不固定。复核合格的由相应等级评定机构向社会公告;复核不合格的由评定机构视情形分别给予限期整改、警告、降级或摘牌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 四金级及以上“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授牌单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旅游标准化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实行摘牌处理,并经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官网、北纬网等平台予以正式公布。一是复核不合格且未限期整改的;二是有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限期整改的;三是发生环保、安全或稳定等责任事故,受到县级及以上机关单位处罚的;四是被相关部门纳入信用黑名单的;五是当年发生投诉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金级及以下“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授牌单位由所在县(区)参照本款规定监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相关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