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发委发布: 旅行社诚信经营“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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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行社经营管理,持续保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高压态势,保障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平稳有序,市旅发委发布相关规定,要求旅行社诚信经营“十不准”,切实为广大游客的出行提供诚信、优质、安全的旅游服务,提升我市旅游服务质量,保护游客合法权益,全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发展。

  1、不准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2、不准委派未取得导游(领队)资质的人员提供导游(领队)服务。

  3、不准组织游客赴非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

  4、不准经营“不合理低价游”旅游产品。

  5、不准擅自变更合同行程(特别是擅自增加购物环节)。

  6、不准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进行购物消费。

  7、不准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8、不准针对特殊人群加收旅游服务费用。

  9、不准随团游客从事违法活动。

  10、不准随团游客擅自分团脱团。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郑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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