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按照《导则》创建的全域旅游示范区,是否会呈现一个面孔?文化和旅游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导则》不是要打造出一批同质化的示范区,而是要建立一个完整的旅游平台,在此基础上,构建出一个个各具特色、异彩纷呈的旅游目的地。
背景:满足大众旅游时代需求
文化和旅游部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国内旅游人数达44.4亿人次,到2020年这一市场规模将达到67亿人次,我国已经进入了“大众旅游时代”,旅游从过去
大众旅游的蓬勃发展对旅游供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旅游消费层次的提高对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以景点景区为依托的观光旅游模式已不能够有效满足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在扩大旅游产品有效供给规模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改善旅游消费软硬环境,全面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势在必行,全域旅游应运而生。
2016年2月,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启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明确提出要适应现代旅游综合产业、综合执法要求,加快旅游业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改革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创建单位率先推广设立综合性旅游管理机构和旅游警察、旅游法庭、旅游工商分局等“1+3”模式。目前已有500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包括海南、宁夏两省(区),91个市(州),407个县(市),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文化和旅游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域旅游是发展中的新生事物,是旅游发展模式的改革创新,需要加强引导和规范。为此,文化和旅游部启动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区的创建,探索发展全域旅游的好经验好模式,通过示范区的先行先试和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域旅游健康持续发展。
创新:以综合目的地建设推进旅游业发展
文化和旅游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导则》的创新首先体现在发展理念的创新,将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作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思想,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中全面落实五大理念。其次是注重了发展模式的创新,突破原来景点旅游发展的局限,从综合目的地建设的角度来谋划推进旅游业发展。再次是重视了发展平台的创新,把旅游业从旅游单一部门管理的小平台,提升转变为党委政府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平台。这些创新贯穿了全域旅游发展的方方面面,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体制机制方面要推进旅游行政管理的部门行为向党政统筹转变,建立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探索建立与全域旅游发展相适应的旅游综合管理机构,推进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构建管理内容覆盖旅游领域的新机制以及积极创新领域配套机制等。
第二,旅游产品方面要突破传统的景点景区产品体系,强化融合发展,以“旅游+”为手段,推动与城镇化、工业化、商贸、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交通、环保和国土等融合发展,延长旅游产业链,催生新业态产品,有效丰富旅游供给。
第三,公共服务方面要将景点景区内的旅游服务扩大到区域内的便捷化公共服务,推动“厕所革命”覆盖城乡全域,构建畅达便捷交通网络,完善集散咨询服务体系,规范完善旅游引导
第四,营销推广方面要由传统的旅游产品推介转变为对目的地的整体营销,把营销工作纳入全域旅游发展大局,建立多方参与的营销机制,拓展营销内容,创新全域旅游营销方式。
第五,市场监管方面要改变原有的景点景区围墙内“民团式”治安管理、社会管理,转变为全域旅游依法治理,强化相关部门对涉旅领域的执法检查,建立统一受理旅游投诉机制,加强旅游投诉举报处理、事中事后监管和旅游文明建设。
文化和旅游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导则》提出的这些要求专门面向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是指导性的意见,并不是面向全国的普遍要求。“我们认为,作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这些要求是可行的。对其他地区来说,导则
文化和旅游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导则》并不是要求千篇一律,而是要求各地一定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扬长避短,做出特色。“就像建房子一样,四梁八柱是一般性的规律要求,但是房梁、房柱、门窗、墙体等一定要体现出自己的风格与特色,这是创新性的要求。”
后续:构建政策体系强化支持与保障力度
《导则》提出,创建工作应由各地区党委政府统筹负责,研究
文化和旅游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导则》后,文化和旅游部还将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
一是全力做好《导则》的宣贯,举办全域旅游培训班,对《导则》进行详细解读,以期能够在社会上形成影响与反响,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领会。
二是建立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系统,形成科学、具体的量化督考指标体系,对各创建单位
三是构建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体系,重点编制《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和全社会对全域旅游发展的支持与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