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文化旅游攻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项目名称:雅安文化旅游攻略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采   购   人: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文  件 编 制:由采购人编制

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表................................................................ 4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 8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8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内容................................................. 8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四、实质性变动............................................................. 9

五、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

第四章 响应文件................................................................. 10

一、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

二、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0

三、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0

四、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10

五、 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0

六、 联合体磋商........................................................... 11

七、 响应文件组成(实质性要求)............................................. 11

八、 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1

九、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2

十、 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十一、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

十二、 磋商会............................................................. 14

十三、 签订、履行合同和验收............................................... 14

十四、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6

十五、 询问............................................................... 16

十六、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16

十七、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17

十八、 其他............................................................... 17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18

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格式)......................... 21

(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2

(二)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23

(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24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25

(五)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6

(六)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27

(七)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承诺函.................. 28

(八)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29

(九)信用记录查询................................................. 31

(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 32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33

(一) 磋商函...................................................... 33

(二)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5

(三) 商务应答表.................................................. 36

(四) 服务应答表.................................................. 37

(五)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38

(六) 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 39

(七) 服务方案.................................................... 40

(八)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41

第六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42

第七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其商务要求............................. 44

第八章 磋商程序................................................................. 46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46

二、磋商组织.............................................................. 46

三、评审程序.............................................................. 46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46

(二)磋商........................................................... 47

(三)采购活动终止................................................... 48

(四)报价........................................................... 48

(五)评审方法....................................................... 49

(六)评审标准....................................................... 49

(七)复核........................................................... 50

(八)评审报告....................................................... 51

(九)确定成交候选人................................................. 52

(十)成交通知书..................................................... 52

(十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3

(十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53

(十三)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54

第九章 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55

第十章 附件..................................................................... 59

附件一: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 59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 60

附件三:最后报价.......................................................... 61

附件四:2019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 6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拟对雅安市文化旅游攻略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名称:雅安市文化旅游攻略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简介:

1、本项目资金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采购预算人民币15万元;

2、本项目共1包,采购项目简介及采购内容详见第七章,本项目设置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3、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官方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采购用途:供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使用。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2日09时3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雅安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雨城区碧峰峡路529号)。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人单位重新登记备案)。

4.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6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磋商当日9时3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磋商小组组建后立即开启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雅安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雨城区碧峰峡路529号)。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采购方拒收。

七、磋商时间:2020年6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八、磋商地点:雅安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雨城区碧峰峡路529号)。

九、采购信息发布媒体:“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官方网站。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绿洲路130号

联 系 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835-5963150


第二章 磋商须知表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及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5万元;

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无;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第八章)

 5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6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

 7        

履约时间及履约地点

履约时间:2020年6月2021年5月,一周年。

履约地点:雅安市。

 8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0

需递交的资料

参加本次磋商需要递交的资料: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其中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为U盘1份;

11

评审情况的公告

评审结果将在“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官方网站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官方网站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苏亚萍

联系电话:0835-5963150

13

供应商询问

联系人:苏亚萍

联系部门:雅安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35-5963150

地址:雨城区碧峰峡路529号

邮编:625000

14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

15

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及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

1.参照该办法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   家。

2.依据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16

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磋商小组(亦可称为“评审委员会”),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

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17

定义

1.“采购人”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18

合格供应商条件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第一章第六节所述的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人单位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19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

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文件要求,采购磋商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及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与采购人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人单位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人单位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单位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单位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以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0

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21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

若磋商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22

强制认证产品

(如涉及)

1.如涉及CCC认证产品的CCC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将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磋商。

2.如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该产品最新一期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所在页截图证明(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23

备注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磋商须知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须知表为准。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1)竞争性磋商邀请

(2)磋商须知

(3)供应商资格条件

(4)采购需求

(5)采购政策要求

(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7)报价要求

(8)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9)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0)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1)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12)磋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澄清、说明、更正

(二)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

(四)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四、实质性变动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五、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一)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二)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第四章 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对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同时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5.如采购项目涉及知识产权时按照此条要求执行。

四、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相关内容。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五、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六、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响应文件组成(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文件一: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的内容。

2.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八、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所有报价货币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报价,在磋商现场由评审委员会通知现场报价(报价表格式由采购磋商小组现场提供,格式详见第十章)。

3.本次磋商采购最后报价采用现场报价,通过资格审查及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

4.供应商报价(包括最后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5.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是以最后报价表的报价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

6.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实质性要求)。

7.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按磋商须知表中规定的价格加成方式进行惩戒。

九、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密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以“.doc”、“.docx”等格式存档的U盘)。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日期、包号(如涉及分包时填写)、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3D效果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左侧胶装,逐页编码,不得散装或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实质性要求)。

4.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或加盖公章(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章代替),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6.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的装订也应按以上要求办理。

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7.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将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7.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若有)、供应商名称、磋商日期。

7.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7.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十、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后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采购人拒收。

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项目编号、分包号应当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3.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申请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补充、修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修改”字样。

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

十二、磋商会

1.磋商会人员

采购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采购人、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会由采购机构主持。

2.磋商会内容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照规定主持磋商会。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1宣布磋商会开始。磋商截止时间已到,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并致辞。

2.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3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是指供应商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会议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会议工作的正常进行;

2.4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磋商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磋商小组工作人员宣布磋商纪律,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

2.5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采购活动,并退回响应文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购买服务项目除外)。

2.6宣布磋商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进行下一步的磋商活动和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结果供应商在“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官方网站上查询。

3.磋商会和评审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和验收

1.签订合同

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1.2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3.2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履行合同

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4.2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6.支付方式及履约验收

6.1支付方式

(1)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要求;

(2)成交供应商出具国家正式发票,采购人转至成交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

6.2履约验收(实质性要求)

6.2.1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6.2.2由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情况,审查所有材料质量、性能、安全性以及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十四、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十五、询问

1.询问

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1.2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一式两份)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3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1.4询问事项超出采购磋商小组委托授权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十六、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参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文要求,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按下列要求执行。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在供应商报名后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或者采购结果公告期间,采购人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查询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国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供应商参与磋商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或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

十七、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一)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二)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

(三)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①采购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②企业参与磋商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非企业参与磋商时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供应商信用信息的使用: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十八、其他

(一)本磋商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磋商响应时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响应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二)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三)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实质性要求)。

(四)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四、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供应商名称:                

磋商时间:                  

 

封面

正本或副本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磋商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磋商,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适用。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并参与项目的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适用本证明书。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提供2019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

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4.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注:以上1、2、3、4项具有同等的磋商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第4项适用于新成立的法人或组织、未进行财务审计的供应商、存在困难的供应商,如在评审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评审。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①承诺函适用于新成立的法人或组织、存在困难的供应商,如在评审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评审;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提供声明函。


(七)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2.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购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的情形。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采购人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八)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注:①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10年内(若供应商成立不足10年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

②未提供承诺函的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若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需单独提供情况说明。)


(十)信用记录查询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注:①采购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②企业参与磋商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非企业参与磋商时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十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注:本部分所要求的承诺函可参照本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  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履约时间            ,按照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3.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1份。

4.  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                  。

5.  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

7.  我方在参与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涉及国家相关强制标准的,均按照该标准执行。

8.  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9.  在磋商截至目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在磋商截至目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规定,在磋商截止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    次(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

10.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11.      我方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并予以承认。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磋商日期: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注:1、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自然人磋商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影响磋商资质及效力。2、空白项用“/”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三)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偏离情况









































注: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四)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服务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售后

服务

人员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六)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

注:格式自拟。

(七)服务方案

注:格式自拟。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 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磋商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如因我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取消成交资格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我司缴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第六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要求: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提供2018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④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注:以上①②③④项具有同等的磋商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三)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六)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注:①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10年内(若供应商成立不足10年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

②未提供承诺函的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若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需单独提供情况说明);

(七)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八)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九)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注:①采购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②企业参与磋商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非企业参与磋商时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时提供本证明书);

说明:①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将视为未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②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提供虚假承诺将被视为虚假响应,取消成交资格。

④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⑤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⑥以上承诺及声明函可参照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及声明函”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

⑦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七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其商务要求


一、   项目背景

在旅游消费多元化、个性化趋势带动下,自驾游、背包游成为游客出行的重要方式,而在当下旅游+互联网的时代,从旅游情报、网络获取包括景点、交通、饮食、住宿等各方面的充分资讯已成为现代旅游人的重要途径,因此雅安拟推出全线条、多层次的旅游攻略,满足游客的需要,丰富我市旅游产品体系,提升“雅安·一座最滋润的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游客来雅旅游。

二、     项目概况

结合雅安旅游资源特色,聚焦雅安四季(春、夏、秋、冬)特点,结合大熊猫、茶和茶马古道等核心吸引物,围绕雅安味道、特色景观景点、网红打卡、避暑纳凉、观鸟赏花、旅游研学等内容,通过本地旅游达人代言、网络旅行达人攻略、旅游作家及自媒体大V推广等方式广泛征集高品质雅安文旅攻略,同时开展线上营销活动,推动旅游攻略的对外发布与对内收集,实现宣传与攻略收集的双重效益。

三、项目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1. 攻略征集的创意与方案:结合雅安文化旅游资源特色和旅游产品特点,提供雅安旅游攻略征集整体方案、创意亮点、后期传播推广措施。

2. 雅安旅游攻略征集策略:结合雅安文化旅游资源特色和旅游产品特点,制定雅安旅游攻略征集策略。要求攻略涵盖春、夏、秋、冬四季特色,有大熊猫、茶和茶马古道雅安核心旅游资源专题,美食、民宿、网红打卡、避暑纳凉、康体养身、赏花、观鸟、秘境、徒步、登山、亲子、云海星空、时令采摘、民俗风情、田园乡村、赏雪、红色文化等不少于20条专线系列,最终形成精品攻略不少于50条。

3.宣传推广:制定宣传推广策略,通过网络红人、大V、旅游咨询平台等开展旅游宣传和推广。

三、工作技术和方法

1.项目团队:服务商应匹配项目总监、内容创作、制作、设计包装等相关人员,保证攻略的吸引力和精美度;

2.策划方案:服务商应具备丰富创意、策划经验,成熟有趣的攻略制作能力,创意内容新颖,有亮点,有引爆点,展现雅安旅游资源和产品特色,并符合目标客户群喜好。

3.宣传推广:服务商应配置适合的媒体宣传资源,做好旅游攻略的配套宣传工作。

四、成果要求

1.服务方案及子方案: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一式三份。

2.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一式一份。

3.版权:雅安市文体旅局具有项目所获成果的所有权。

五、履约能力要求

(一)整体方案

1.  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对本项目需求及背景的分析、理解(内容分析清楚、把握准确、项目背景认识深刻、涉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国家政策解读透彻,能阐述出本次项目对雅安文旅产业影响)。

2.  策划方案(策划范围及层次、策划主要内容及深度的理解和把握)。

3.  本次项目的策划工作技术路线和方法。

4.  项目完成计划,每周1篇,每月不少于4篇。

(二)服务能力

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资格或资质情况等。

注: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一周年。

2.履约地点:雅安市。

注意:1.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若未满足或在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仍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如涉及),

2.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附件: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  技术要求:

本章所涉及的技术要求。

2.  服务要求:

本章所涉及的服务要求。

3.  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无。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部分内容。


第八章
磋商程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若磋商项目(货物和服务类)预算达到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磋商小组为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参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注明法律法规依据)。


二、磋商组织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三、评审程序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1.在开启时间后,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3.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人、磋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4.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5.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人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同时在磋商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开。


(二)磋商

1.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参照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参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本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参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

5.评审委员会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7.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参照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

8.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9.评审委员会经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10.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三)采购活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为2家);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四)报价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为2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参照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工程、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格式由采购磋商小组现场提供)。

3.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人、磋商小组工作人员,由采购人、磋商小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委员会。采购人、磋商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4.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6.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在评审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磋商供应商拒绝澄清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响应不全面,格式不规范,内容不整齐;

(3)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六)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30%

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20%×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共同评分因素

2

整体方案

45%


  35分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本项目需求及背景的分析、理解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分析清楚、把握准确、项目背景认识深刻、涉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国家政策解读透彻,能阐述出本次项目对雅安市文化旅游发展的影响的得7分,其余依次递减分(5、3、0),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策划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策划范围及层次、策划主要内容及深度的理解和把握,内容新颖独特、指导性强,可操作性强,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7分,其余依次递减分(5、3、0),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根据供应商服务期所提供攻略数量及质量进行评审: 每月不低于4条,全年不低于50条,完全符合采购需求,且攻略质量好得7分,其余依次递减分(5、3、0);4.攻略宣传方案完整,推广平台多、效果好得7分,其余依次递减分(5、3、0);5.供应商增值服务(其他平台推广资源等),每增加一项得1-2分,总分不超过7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履约能力23%

23分

1、供应商团队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其中,供应商团队有承担过市级及以上部门、大型公司项目得6分。

2、团队应当有足够的团队成员,成员人数(不包括项目负责人)5人以上的得5分;3至5人得3分;2至3人得1分。

3、供应商提供近类似履约案例证明,每提供一个类似案例得3分,最高得6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4、供应商创作的推文阅读量每条超过1万或短视频每条不少于10W播放量的成功案例,每条2分,最高不超过6分。

共同评分因素

4

现场讲解及答疑10%

10分

对总体策划方案、平台运营策略、供应商优势的介绍(包括公司规模、管理经营模式、成功经验等方面)情况、项目实施和管理优势等方面进行阐述:现场阐述详细,条理清楚,重点明确得10分,现场阐述较详细,条理较清楚,重点较明确得6分,现场阐述简略,条理基本清楚,重点基本明确得2 分,其余不得分。

共同评分因素

5

响应文件规范性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注: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故在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不作体现。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认定为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的在综合评分明细表进行加分。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的不加分。
注: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为准;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为准;
3.“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为准;
4.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单内产品不得参与磋商。


(七)复核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磋商小组现场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磋商小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3.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按照规定现场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磋商小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磋商小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磋商小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磋商小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八)评审报告

1.磋商小组应当参照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6)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7)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8)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九)确定成交候选人

1.采购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

5.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

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十)成交通知书

1.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官方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人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十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6.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汇报。

7.解答有关方面对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询问,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单位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人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8.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十三)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一)答应参加评审活动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迟到,且不及时告知抽取终端工作人员,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

(三)明显故意拖延评审时间的;

(四)抄袭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的;

(五)不按照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

(六)参加采购项目需求论证、依法书面推荐供应商、供应商履约验收、军队采购评审等过程中不依法依规履职,造成不利影响的;

(七)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评审,或者因劳务报酬低而拒绝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的;

(八)不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记录或者反馈采购人的职责履行情况的;

(九)存在其他违反采购法规制度,但不构成行政处罚行为的。


第九章 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

计划号/备案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名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名称(乙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19年雅安文化旅游电梯广告推广宣传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AQXZB-2019-0257)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履行

1、履约期限:

2、履行地点:

3、履约方式:

第三条    合同标的

1、XXXX……;

2、数量(若涉及填写);

3、质量(若涉及填写);

第四条    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第五条    验收要求

1、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2、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合同价款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支付方式: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八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缴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参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参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附件

1、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住所):

地址(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十章 附件


附件一: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

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

(由磋商小组发出)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更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磋商小组:          (签字)

采购人: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由磋商小组拟定书面形式作出,由采购人代为发出。

(2)发给供应商的“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应删除“磋商小组:        (签字)”一栏,以“采购人: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代替。磋商小组签字的“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应编入评审报告并存档备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

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

编号: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更正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应按本“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格式回复。


附件三:最后报价

第N轮报价或最后报价(磋商小组磋商实际情况选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履约时间

报价(元)

1

雅安市文化旅游攻略项目



合  计(元)


注: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包含人工、机具、税费、食宿、保险、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手印)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省内市州旅游局
新媒体网站

微信
局长信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