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晓冬代表:
您好!您在市第四届人代会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发展乡村旅游用地难》的建议(第119号建议)收悉。您提出的问题很切合实际,很有针对性,但也是政策性很强的问题,在全省很多市州都存在。在我市的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其他县(区)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我们也只能在政策范围内争取最大的支持,不能越过红线。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作如下回复:
为尽量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用地难的问题,相关部门作了以下工作。一是将乡村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乡村旅游业项目用地。二是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废弃矿山、腾退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及荒山、荒坡、荒滩等依法开发乡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依法开发乡村旅游项目。三是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采取租赁、经营权入股等方式使用农民的承包地、集体土地和外出务工农民的宅基地和空置房屋、生产设施及其相应的附属用地发展乡村旅游。四是新供的乡村旅游项目用地,用途单一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应。
总之,在不突破红线、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想方设法,最大限度地解决乡村旅游发展的用地问题。
关于出台《雅安市乡村旅游的发展意见》建议,我市已于2016年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出台了《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全域旅游建设美丽雅安的意见》(雅委发【2016】18号),其中对发展乡村旅游提出明确的要求,各县(区)在落实过程中也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应的支持和鼓励政策。
以上函复如有不尽之处,请电告或函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雅安旅游的关心和支持!
雅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
(联 系 人:质量规范管理科 王雄;联系电话:596315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