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种经营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严禁在市区内发生
5月30日下午,雨城区工商质监局召开了雨城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经营者约谈会,对辖区内4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经营者进行了集体约谈,要求四种经营电动自行车行为严禁发生。
“四个严禁”,即严禁销售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严禁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产品;严禁销售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严禁私自改装和拆解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严禁根据购买者的要求,随意更换大容量电瓶或大功率电机、拆除减速器等关键性组件。
此次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局、市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经营者摸底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有效整治该区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维护道路安全,明确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会议对经营单位进行了《中华人民
“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工商等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没收违法物品,甚至吊销营业执照。若涉及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雨城工商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说。
会议还要求各工商所综合运用注册登记、日常监管等职能和手段,落实监管责任,在辖区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摸底排查工作,建立监管台账,不留监管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