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建设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将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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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8日,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解决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支持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若干意见》提出:在旅游扶贫重点村、乡村旅游集聚区建设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可给予适当补助。中央财政加大对纳入国家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营地项目和中西部贫困地区的营地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大对自驾游道路、停车场、厕所、电信、环卫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省内市州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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