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依据公告
序号 | 调解类别 | 依 据 | 具体条款和内容 | 类 | 具体实施部门 |
1 | 民事纠纷 | 《中华人民 | 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 | 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
2 | 民事纠纷 |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旅游投诉。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机制。 | 命令(令) | 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