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为了向社会公众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雅安市旅游局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事宜。通讯地址:雅安市正和路1号雅安市旅游局。联系电话(传真):(0835)2223073;(0835)2226108;电子邮箱:603828854@QQ.com。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 机构概况
(1)机构主要职能
(2)领导班子及分工
(3)内设机构及职能
2. 政策法规
(1)法律
(2)法规
①行政法规
②地方性法规
(3)规章
①国务院部门规章
②省政府规章
(4)规范性文件
①政府规范性文件
②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5)政策性文件
3. 规划计划
(1)中、长期规划
(2)阶段性规划、计划
(3)年度工作计划
4. 业务工作
(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2)工作动态
(3)工作总结
(4)领导讲话、报告
5. 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事项及依据
(2)本单位行政许可办理规定
6. 其他
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及时限
雅安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在本局门户网站(http://www.yata.gov.cn)公开,也欢迎通过电话、信函或到我局具体咨询。旅游局的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互动信箱、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途径向我局申请获取。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给予答复或提供。
(一)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雅安市旅游局门户网站主页后,在首页的“政务公开栏目中”下载《雅安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603828854@QQ.com)提交。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处理
1.审查。
(1)我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相应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监督、申诉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向本局监察室申诉或投诉(电话:0835-222001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雅安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号
申 | ○公民 | 姓 名 |
| 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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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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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机构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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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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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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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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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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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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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的方式 | ○当面 ○邮寄 ○传真 ○其他 | ||||
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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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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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场阅读、抄录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 ||||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具体用途
类型:○生产 ○生活 ○科研 ○查验自身相关信息 ○其他 | ||||
费用免除理由(可选项) |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
| 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 ||
使用指南 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经办人”、“受理时间”、“申请表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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