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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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旅游民宿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壮大、质量不断提升,在农民创业增收、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实现乡村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变等方面发挥着引领、促进作用。疫情防控期间,以微旅行、慢休闲、深体验为主的旅游民宿业逆势发展,住宿消费小型化、小众化、家庭化、个性化、品质化成为新的消费趋势和消费特点,深受消费者青睐,给旅游业带来新的流量和增长机会。但与此同时,部分县(区)旅游民宿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普遍存在优质产品供给不足、文化内涵挖掘不够、发展定位不清晰、特色不鲜明等问题。尤其是旅游民宿证照审批流程不畅、部门管理协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旅游民宿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也影响了旅游民宿带动效应的进一步发挥。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着眼长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从促进文化和旅游资源科学有效开发,吸引各类优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形成高质量产业链条和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等方面,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国家文旅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等有关要求,充分借鉴浙江、江西、成都等省市民宿管理先进经验,多次组织专家学者、行业协会、民宿业主等代表座谈交流,深入分析我市民宿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管理举措,反复征求相关市级部门、县(区)政府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了《雅安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明确旅游民宿定义,鼓励特色民宿发展。《办法》立足于旅游民宿带动创新就业、盘活闲置资源、促进经济增长、助力乡村振兴方面的积极作用,明确提出“彰显文化、特色鲜明、融合创新、绿色生态、以人为本、规范有序”的原则,力争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明确设立条件,防止盲目开发建设。《办法》从选址、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营手续、环保、经营管理等方面明确了旅游民宿设立的条件,使得投资者和从业者明确方向,防止盲目开发建设。

明确开办流程,健全审批机制。《办法》提出建立属地旅游民宿建设联合预审机制,各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旅游民宿选址并牵头形成选址初审意见后,提交至各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文化旅游、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消防等业务主管部门对拟开办的旅游民宿设立条件进行联合审查,并对旅游民宿办理证照给予指导。

注重鼓励扶持,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办法》从我市实际出发,提出将城市有机更新和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加强对旅游民宿产业发展进行规划指导,扶持旅游民宿品牌建设,鼓励旅游民宿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品牌,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以评促建,带动行业健康、可持续良性发展。除了资金保障外,属地政府从基础设施完善、宣传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也为旅游民宿发展保驾护航。

明确部门职责,便于监管管理。提出我市旅游民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监督管理,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旅游民宿发展统筹协调工作,县(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旅游民宿经营的指导和监管工作。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旅游民宿日常巡查,发现旅游民宿经营者无照经营或者存在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县(区)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部门间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促进旅游民宿健康可持续发展。

《办法》是在《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促进旅游民宿发展实施意见》颁布实施三年来的再总结、再细化、再升级,是结合雅安实际的旅游民宿领域宏观性、指导性政策文件,将向行业和社会释放鼓励支持旅游民宿发展的积极信号,在当前形势下发挥“稳预期”“稳投资”“稳就业”的积极作用。

总体来看,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制定出台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能够进一步发挥旅游民宿产业链长、辐射面广的优势作用,有利于丰富经济业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

雅安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省内市州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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